一、办理条件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原件。
盖公章。
原件备查,盖公章。
原件备查,盖公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原件备查,盖公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盖章。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更衣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原件备查,盖公章。
原件备查,盖公章(食品销售经营者变更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需提供)
原件备查,盖公章(食品销售经营者变更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需提供)
盖公章。(主体业态大项变更的需提供对应的食品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