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民宗局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及初审后,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将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转报至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申请人前往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邮寄至市海洋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受理
a.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1补充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回复中作详细说明,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1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经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至本单位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邮寄方式至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后由其退回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