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1)申请接收。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广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企业版)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2)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广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企业版)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广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企业版)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3、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广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企业版)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二、受理1、受理审核。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广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企业版)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1.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方式确定。申请正式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告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