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办理殡葬手续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申报死亡登记所需的材料:
1.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2.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