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规范处理。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启动送达流程。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五条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