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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评...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1)“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JJF1022-2014)填写。(2)“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相关信息应与所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相关信息应与所提供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一致。(3)“建标单位意见”由建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建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建标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技术报告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1)“计量标准名称”与申请书的名称一致。(2)相应栏目应填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原始记录及对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应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一致。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查提交):试验时间覆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重复性试验每年至少一次),考核时间覆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稳定性考核每年至少一次)。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适用于计量标准发生更换时):(1)适用于计量标准发生更换时。(2)“建标单位意见”由建标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1)“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JJF1022-2014)填写。(2)“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相关信息应与所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相关信息应与所提供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一致。(3)“建标单位意见”由建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建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建标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技术报告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1)“计量标准名称”与申请书的名称一致。(2)相应栏目应填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原始记录及对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应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一致。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查提交):试验时间覆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重复性试验每年至少一次),考核时间覆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稳定性考核每年至少一次)。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适用于计量标准发生更换时):(1)适用于计量标准发生更换时。(2)“建标单位意见”由建标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考评单位及考评组完成考评任务后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①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②是否有擅自扩大原申请的检测范围或提高检测精度的情况。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资料:①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②相关内容是否与申请书信息一致;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事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④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持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⑤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⑥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⑦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⑧《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⑨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3.现场实验报告:①现场实验检定或校准证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②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填写内容信息是否完整,符合要求。4.《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报告符合法定形式,填写符合规范。①“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JJF1022-2014)填写。②“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相关信息应与所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信息一致;③“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与申请书对应没有增加项目名称、扩大测量范围和提高测量精度的情况。④签字盖章齐全,考核结论正确,与考评记录及整改资料等内容相吻合。5.《计量标准考评表》:①记录完整,考评结果及考评记事无漏项;②记录的信息与《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的信息相对应。6.《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①内容填写完整,整改要求填写具体、客观可操作;②记录的信息与《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计量标准考评表》的信息相对应。7.其他资料:①对照“现场考核返回资料清单”的内容,审查考核组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②所有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