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按附件要求的《简易审批工程送审资料须知,将有关资料报送相应公安消防机构(如消防局或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的接待窗口。
2、接待窗口人员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登录信息后当场发给送审单位审核的意见书;如所送资料不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则当场退还有关资料或按其它程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