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事项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当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与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与其他材料对应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校验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资料签章完备。
文件清晰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满足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编制规范,内容详实,形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范要求。
章节齐全,每项内容描述合理、清晰、完整、准确并与附件材料相对应一致。评价结论表述准确,评价参数、计算公式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相关单位意见明确。提出的工程项目施工期和保障措施合理、可行。
满足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编制规范,内容详实,形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范要求。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内容详实、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审查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并盖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