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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