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19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分中心1层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