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必须在举办日的5日前通过市、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安全许可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安全申请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制作《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安全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事项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理地点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