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或者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顺序只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再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或者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顺序只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再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以及合并评残后的等级和性质。
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评残。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含)以上等级相同的,只能晋升一级。
多次致残的伤残性质不同的,以等级重者定性。等级相同的,按因战、因公、因病的顺序定性。
退伍军人所领取的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呢?财政部于2011年11月1日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退伍军人补贴免征个税,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退役士兵取得的退役金和经济补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