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并符合申请资格当场受理(打印受理回执),送股室审查及做出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当场补正的补正后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打印不受理(退件)回执),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到窗口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办事窗口才能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告知受理人员原因。
5.结果送达:窗口受理人员通过告知申请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窗口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审查不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退回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并符合申请资格当场受理(打印受理回执),送股室审查及做出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当场补正的补正后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打印不受理(退件)回执)。
3.审查及做出决定: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告知受理人员原因。
4.结果送达:窗口受理人员通过告知申请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窗口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审查不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退回申请资料。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