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
为经营性用户的证明文件;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应符合《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