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