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这一步需要老百姓做)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这一步不需要老百姓做)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这一步需要老百姓做)
4、领证:为更好地方便群众领证,避免群众因领证再次跑路,群众除了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外,还可以自愿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证,投送到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手中。
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成都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证明之一,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包括: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