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成都此次廉租房保障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两大类,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证明:
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申请人为非户主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属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就医的因无法提供身份证证件,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属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户口簿能体现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共同出具证明。
三、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一定要带齐所有证件。
四、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五、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