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及其随行家属
●申请条件
来广州任职、受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持
“Z”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
批准书或者《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9、聘用单位公函;
10、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随行家属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代表的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
7、任职或投资单位公函;
8、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父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英文的须经我公证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