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小街桥东南角);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当代商城东北侧);
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
4、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顺义区天柱东路甲三号;
5、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三号;
6、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1、申请受理。录入系统并缴费
2、审查与决定。报审核机关,符合条件报公安部审批;不符合条件代公安部做出不批准决定
3、颁证与送达。市级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制证后,由总队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发证流程非初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