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核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