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文件;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国外发明专利证书;
相关财务凭证。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第六条 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三、上海专利资助办理的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7-8号窗口以及10-1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