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审查(即办)
2、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
4、领证送达(1个工作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