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区 024-83303071
2、沈河区 024-24859056
3、大东区 024-24341267
4、皇姑区 024-86056289
5、铁西区 024-85866938
6、苏家屯区 024-89816694
7、浑南区 024-24224909
8、沈北新区 024-89603701
9、于洪区 024-25329020
10、辽中县 024-87898660
11、康平县 024-87343241
12、法库县 024-87117201
13、新民市 024-27610255
14、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25813707
1、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3、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