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地点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凯里市行政中心广场前东昇荷香局)39号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1、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现场审核是否合格;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变更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1、准予变更的颁发变更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2、不予变更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