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季华路大厅三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三十九条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的成立日期。
《公司法》(2005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1)使用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业主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住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收原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收原件
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1.不适用住所申报制时适用
2.◆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仅适用于住所申报制
2.申请人签署;
1.仅适用于住所申报制;2.申请人签署;◆申请的住所属于一址多照的,提交“关于申请“一址多照”的情况说明”。◆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已有其他商事主体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申请集群登记的商事主体的,提交“住所托管证明”和“托管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