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的
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农业户口职工(含农村居住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调出滨州市
1、如果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已迁走并已落户的,应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2、如果户口未迁走,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不想提取想办理转移的,根据职工提供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证明”原件,办理转移汇款手续。“异地转移证明”内容应包括缴存人的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汇入方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等有关信息。
职工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销户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或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翻译机构提供的签证中文翻译件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单位应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支取单位意见栏签署“其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同意支取”的意见,方可受理。如该项遗产继承有异议,还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其他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和相应医疗费用支付证明;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