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户籍;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就业困难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人员,包括4050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1、成都市一次性创业扶持金申请表;
2、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连续3个月所在地纳税证明。
1、首先,创业者向纳税所在地区/市县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然后区/市县就业局初审后报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复审;
3、复审合格后,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的申请和领取将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把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曝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