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海域使用权
6、森林(林木)所有权
7、地役权
8、抵押权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