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疫苗生产活动,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外。还要具备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
疫苗是一类抵御我们生活中常见疾病的一类有效的药物,我国对这类药物的注射和药物的管理尤为重视。如果相关的当事人注射了假疫苗,除了对自身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也无法抵御相关疾病的产生,影响当事人的健康生活。
不打疫苗意味着你机体无法产生有效的抗体,所以没有抵抗病毒感染的能力,当然抗体飞产生也与个人体质有关系,但是以目前来看,注射疫苗仍是防范病毒感染乃至治疗的重要措施。而注射假疫苗,产生的后果要么是无法产生有效的抗体,导致无法抵御病毒入侵,或者是疫苗还存在其他问题,会影响个人机体,具体影响还是得由专业人员分析。
疫苗主要有三种形式:减毒疫苗、灭活疫苗和类毒素疫苗。疫苗的作用是通过在我们未感染某种致病或致命感染前,通过这些低毒性或无毒性的生物成分,刺激我们的身体产生相应的抗体,在我们遇到感染时,就有能力来抵御这种感染的伤害。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储藏或者保存在不适合的条件之中,便会导致疫苗失效,失去效果的疫苗就是无作用疫苗,也可以称之为假疫苗,接种这种疫苗并不会对病毒产生抗体,这样一来,再次遇到病原体的时候,机体也就无法得到保护了。
失去作用的疫苗基本就和假药同样的道理,超温失活的疫苗流入市场也会带来严重危害。比如当你接种某种疫苗之后,以为自己可以免疫了,但是没有抗体的你随时还会被传染,甚至造成多次其他人传染。更加恐怖的是狂犬病毒感染,如果接种之后没有效果,那真的会致人死亡的。
更严重的是,研究出疫苗的疾病,往往是不容易治疗或死亡率高的疾病,又或者是感染后并发症多、传染性高的疾病,就拿这次假疫苗事件曝露出的几个疾病来说,目前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还是接近100%,而白喉在历史上曾经造成一个地区近80%的人死亡。又比如脊髓灰质炎,一旦感染就是小儿麻痹症;腮腺炎看似问题不是太大,可是会造成男性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