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意义上是不一样的,财产保全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所以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1、 诉前财产保全与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冻结,都属于执行措施,其目的都在于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2、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诉前保全发生在立案之前,是对于紧急情况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由于案件并未进行立案或审理,法院无法判断保全行为的正确性,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而执行局查封冻结措施往往发生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由于案件已经经过审理,故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只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执行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