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对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受理机构需按照规定采集申请人指纹(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受理后应要求申请人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同时告知申请人该签名将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不含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办理期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本人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