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硚口区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申请审批表》;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转交到后台,后台工作人员通知社区组织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进行公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民主评议表》上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将材料转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加盖“硚口区***街办事处民主评议审批章”,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料送到区民政局;5.区民政局核对救助金额后下拨救助资金。
二、办理机构
区民政局
三、办理条件
1、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对象:(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农村五保对象;(四)城乡孤儿;(五)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
四、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2012】205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老医疗救助政策衔接的通知(武*政【2013】54号)3.关于印发《硚口区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办法》的通知(硚民字【2010】60号)4.硚口区65岁以下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硚民字【2014】6号)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