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离婚证;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办理条件:
1、本省户籍人口
2、公民出生后,父母已离异的。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受理地址: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