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二、办理地点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三、办理材料
蓝底大一寸
由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收取原件3份
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或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职称证或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证、律师执业证和经历证明、职务证明。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职称的除外
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如聘用合同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顺德区司法局律公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员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备案:批准设立公证员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顺德区司法局律公科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