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两种途径)
1.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于每季度末月之前将数据库中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分配到社区(村)网格员核查。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高龄津贴申报信息。
另外,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高龄津贴申报工作,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登记。
(二)受理
社区(村)网格员核实老年人的信息后,确认或更正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提交给街道(乡镇)核实。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社区(村)网格员应及时将异动信息录入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由迁入区续发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原社区,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社区(村)网格员每季度需核对未办理武汉市社保手续的老人的情况。如果三个月都无法联系上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信息系统又未提供死亡数据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后核准实情,补发其高龄津贴。
(三)审核
街道(乡镇)核实确认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提交给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
(四)确认
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后,于当月的25日之前提交给区财政局。
(五)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单,于次月10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老人银行账户上。
因高龄津贴信息录入核查或老人及其他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经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后,可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年起,之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1、申报时需携带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农商行开户存折(卡)复印件。
2、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需携带离退休证和单位证明。
3、如果是代办人申报,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4、已申报过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区域内户籍发生变化的,需由迁出社区(村)出具已停发或未享受高龄津贴证明材料。
来源:武汉政务网(http://www.wu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