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鹤壁淇滨区廉租房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程序依次办理。 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由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交各办事处(乡镇)进行核准汇总,再由办事处(乡镇)会同区住房、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予以复核,并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1)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房产的(有预售商品房或者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的家庭,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房产,经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家庭成员3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私有房产(2016年9月5日之前);
(4)家庭成员名下3年内没有注册登记汽车及其他价值量较大的生产机械(2016年9月5日之前);
(5)家庭成员未曾持有注册企业股份(不含个体工商户)或持有企业股份不超过20000元;
(6)家庭成员未担任过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房;
(8)符合区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