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伤者主动放弃治疗的,并不影响伤者向雇主主张赔偿,雇主需要依伤者的伤情承担赔偿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实际中,酒店雇佣的员工遭到顾客殴打伤害,可以按以下确定赔偿责任人:
1、如果员工是为完成雇佣工作遭到伤害,应该由酒店负担赔偿。
比如员工按常规手续清洁酒店,顾客因此滑倒受伤,继而殴打员工泄愤。因为酒店安排清洁的时间、区域等具有一定过错,雇佣的员工被无辜殴打伤害,所以酒店对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员工单纯遭到第三人侵害,雇员可以找侵权的第三人索赔,也可以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比如酒店顾客不满意服务,或是酒后闹事,故意殴打员工导致伤害。此时,动手的顾客应该承担最终责任,但是因为员工与酒店有雇佣关系,所以酒店跟顾客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受伤的员工可以找酒店索赔,也可以找动手的顾客索赔。
不过,酒店赔偿员工后,可以接着找顾客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