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机构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费用
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申请,要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jjhxxhwyh/index.html),上传申请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将申请表格、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材料不齐全的,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的作退件处理。
2.受理
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或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1)审批权限在省级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征求地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还须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出批准决定。
(2)审批权限在国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征求地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还须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审批结果。
3.获取办理结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jjhxxhwyh/index.html)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领取地址:汕头市金园路59号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电性能要求、环境电磁波测试等方式),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申请,要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jjhxxhwyh/index.html),上传申请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将申请表格、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材料不齐全的,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的作退件处理。
2.受理
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或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1)审批权限在省级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征求地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还须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出批准决定。
(2)审批权限在国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征求地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还须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审批结果。
3.获取办理结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jjhxxhwyh/index.html)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领取地址:汕头市金园路59号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电性能要求、环境电磁波测试等方式),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