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撤销立案的,经调查后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节轻微并且已经改正的,可以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