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核准和公示。
6、安置。
1、申请表。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6、《诚信承诺书》。
1、具有本市户口。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