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协会宣传部的刘主任表示,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律师私自收取委托人费用的现象,今后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方式,即不仅律师本人要受相应的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外,其所在事务所的主任以及合伙责任人也将一并究责,目前一些违规的律师已经在接受查处中。
记者从本市几位知名律师处了解到,部分律师之所以会乱收费,一是出于经济收入方面的考虑,由于目前律师所都与律师签订了收入分配协议,双方按三七分成,但一些律师私自与当事人约定,收取低于正常案件收费的价格,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但这样的目的并非造成律师私自收费的主要原因,律师私自收费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一些“见不得光”的费用作掩护,例如一些“交通费”、关系通融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无法写在正常的代理合同内的,所以一些律师只能通过这种方式“瞒天过海”,可一旦官司进展不顺,往往就会招来当事人的投诉,对律师本人和律所的影响都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