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一)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二)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三)已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按照《珠海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具有有效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核原件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