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取费用
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
3、审核办理
4、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失业保险接续内容,不管是转移和接续,都是免费的,所以大家可以尽量去办理。另外失业保险接续也是需要申请,在申请规定日期内需要及时到社保局处理,逾期无法办理。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感兴趣,欢迎致电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