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具有开展各类别放射诊疗工作所必需的工作人员(略);
3、具备开展各类别放射诊疗工作所必需的设备(略);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略)
5、医疗机构应当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略)。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