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在渔港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进行审批,符合渔航安全条件。
二、办理时限
20(日)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交验原件
真实、完整、有效
真实、完整、有效
真实、完整、有效
交验原件
真实、完整、有效
真实、完整、有效
真实、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