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要上市对股本总额、股份总数中的占比,公开股份的比例都有要求,最重要的是要经国务院相关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在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