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五虎山公共服务中心3楼
三、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外国护照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交
四、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