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在结余的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提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在5%以内的,由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财税部门核准资金状况后,送区县社保中心审批。
2、单位在结余的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提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在5%以上的,由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上的部分提取的养老保险费,专项用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补充保险,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补充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