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时先要在征稽所免费领取一张《申请缴纳购置税表》,只要在表格左下方的“申请人签名处”填上与销售发票上的购车单位一致的名字即可,其它不用填写。
2、填好后随销售发票(含复印件)、合格证(含复印件)一起交给办理人员。
3、带齐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进口车辆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及复印件,商品检验单及1份复印件。同时,还要带好购车发票原件,车主证件及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成都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所以不存在最低征收额,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
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分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购置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成都市范围内购置各型汽车和6城区范围内购置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的车购税涉税业务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处办税大厅办理,地址:成都市武候区红牌楼长益路8号。
咨询电话:85060922、85068773。各区县范围内购置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的车购税涉税业务在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