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原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签署
原件,全体股东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营业执照主体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主体资格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职工或职工代表/决定方签署。
原件,全体股东/董事/决定方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